具体来说,大城市人口密集且流动性大、管辖区域集中、食品药品产业发达、输入型和本地型风险并存,成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脆弱地带。同时这些地区消费者维权意识总体较高,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敏感性强,需要较强的监管动员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来应对。因此,有必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单独设置食药监管机构,并实行全市垂直管理。已经实行综合执法改革的大城市,可以考虑在市场监管局下单设专门的食药监局。而在人少地广、食品药品产业不甚密集的地方,可根据当地财力和编制情况,实行“多帽合一”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是事权划分科学化,优化层级间组织结构。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已经发布了《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食品安全执法规范化指导意见》,建议改变权责同构的行政格局,形成差异化监管事权划分体系,防止职责层层推诿。
分层级来看,国家负责法规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规范、高风险产品审批等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开展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行政许可和飞行检查,防范跨区域系统性风险。市级负责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并围绕复杂业态加强专业性政策指导。县级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重点对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检,并尝试“专业分局+监管所”办案模式。县级市场监管局可按照工作类型设置大综合、大许可、大监管、大稽查等机构,改变物理叠加式机构设置。同时根据本地实际,在不同环节、业态和区域有针对性地配置监管资源。
三是体制改革战略化,适时设置跨区域监管功能区。在健康中国建设的背景下,食品药品监管不该再局限于应对突发事件,而应成为一项向全民提供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基本公共服务。
国务院刚刚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食品药品安全首次被纳入其中。公共服务需要有一定基准,例如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有千人比,警察规模有万人比,目的是实现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出于这一考虑,食品药品监管资源和能力也要依据人口数量、产业状况、地理区域等指标,精细测算出一定标准。在此基础上科学确定下一步体制改革的编制划转数量、财政投入和增长机制、监管功能区划分等,防止出现“风险洼地”。同时可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类型不同,在全国划分5个到7个跨区域监管功能区,并配合“一带一路”战略,在三大经济发展区域设置监管派出机构,协调监管事务和打击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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