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安徽是这一模式的最初试验者,天津是目前唯一成立省级市场监管机构的地方,内蒙古、深圳则经历了食药监局与市场监管局合合分分的反复。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截至2017年1月底,全国有约三分之一的副省级市、四分之一的地级市、三分之二的县实行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采取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合一”的较为普遍,占一半以上,还有的是“四合一”“五合一”模式。
鉴于综合执法对食品药品监管能力的影响饱受争议,有学者提出折中观点,主张建立“以中央为主导,以地方为基础,省级以上食药单列,地市级以下合并监管”的合作协同监管模式。
三是食药分开模式。有观点认为药品监管应回归卫生计生部门,食品监管划给各级市场监管局,其理由包括历史和现实两方面。
从历史上看,1998年国家药监局成立以前,中国药品监管主要由卫生药政部门承担,而食品卫生和质量监管职能分布在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回归具有历史路径支撑;在现实中,中国约80%的药品在医疗机构出售,关于疫苗、血液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专业监管力量一直保留在卫生部门,药监重回卫生能够实现产业链条和监管职能的内嵌性。同时,全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1180万家,产业结构多、小、散,监管任务点多面广,市场监管局能够发挥资源丰富的优势扩大监管覆盖面。
综合近期消息,有研究者已经建议决策层将这一模式纳入政策议程的备选项。
四是央地差异模式。从1998年国务院组建国家药监局,并开启药品监管现代化起,一些政策实践者就希望学习美国做法。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分为联邦和州两套体系,联邦食品药品监管局(FDA)垂直管理高风险品种、大型企业和跨州生产经营行为,监管事务办公室(ORA)根据地理区域设置若干派出机构,有中部、东北部、东南部、西南部和太平洋区5个大区办公室,管理20个地区办公室和近200个监督检查站,负责大量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产品审批、日常监管、投诉处理、案件调查等事务。全美各州、县和城市的地方卫生部门则负责监管药店、餐馆、超市、杂货店等。
若真正引入这一模式,意味着中央和地方形成两套差异化的监管体制,前者通过全国垂直体系监管高风险食品药品企业,后者属地负责本地化属性较强的监管事务。
在近期药品审评审批、稽查办案等政策试验中,监管部门已经开始探索划分监管功能区和设置监管派出机构。
由于体制改革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我们不可能穷尽所有模式。从目前情况看,上述选项的可能性较大。
综合执法削弱监管能力
接下来分析纵横体制影响监管能力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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