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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在团建中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向来具有较大争议,争论焦点集中在: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是否属于“工作原因”,这也是判断是否能认定工伤的两个关键点。
1、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比如出差、去相关部门办理业务等,都属于因工外出期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项规定,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受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团队建设活动可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认同感,用人单位通常会明确要求或者鼓励劳动者参加。
因此,劳动者参加团队建设活动属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是劳动者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
2、参加团建是否属于“工作原因”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劳动者参加团队建设活动属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由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视为工作原因。
综上所述,劳动者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时受伤,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依法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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