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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任由无人机“无法无天”

2017-04-26 09:57 浏览:957 来源:东南网   
核心摘要: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机快速“飞”入民间,无人机“黑飞”也在频繁干扰正常的空中秩序。据民航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4起,2016年则发生23起。近日,中国成都双流机场接连发生无人机扰航事件,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

亚洲工业网讯:近年来,随着民用无人机快速“飞”入民间,无人机“黑飞”也在频繁干扰正常的空中秩序。据民航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4起,2016年则发生23起。近日,中国成都双流机场接连发生无人机扰航事件,严重威胁民航飞行安全。

无人机是由遥控管理的航空器,按照不同的使用领域可以分为军用、民用两大类。资料显示,无人机在民用方面已广泛应用于公共安全、应急搜救、农林、环保、交通、通信、气象、影视航拍等多个领域。但是,作为一项科技产品,无人机惹祸端的新闻近些年屡屡见诸媒体,危害最大的就是对航空安全带来的重大隐患。

据悉,按照现行监管办法,无人机只能在低空隔离空域飞行,不能在融合空域飞行,且飞行要向空管部门申请飞行空域和计划,得到批准后才能活动。但是,作为无人机爱好者,或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或存在侥幸心理故意躲避监管,加之执法部门的监管处罚尚不到位,就导致了无人机“黑飞”现象屡禁不止。

其实,我国已开始重视对无人机立法和管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可以说,这是规范无人机行为重要的法律法规保障;但是有了这些规定,疏于监管或者疏于事前防范,也难以实现对“黑飞”行为高发的企业和个人的有效“管制”。

因此,不能让无人机 “无法无天”。首先,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明晰生产者、销售商和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对各种大小、用途不同机型给出明确的使用区限,实现有“规”可依;其次,针对管理机构不一的问题,亟待明晰管理机构,尤其是现在销售渠道多元化的今天,更需要对售卖环节进行着力监管,如实行实名制购买和飞行办法等。

无人机“无法无天”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存在“监管真空”。比如,对惹祸的无人机,找不到“机主”加以惩治,就会纵容“黑飞”的滋生。诚如有人士建议,强制要求生产企业作为监管源头对无人机核心部件实行全国统一的电子编码,实行身份识别,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对无人机销售进行登记,建立追查制度等,或许就能解决“无主机”的问题。

总之,让无人机飞得轻快安全,就需要彻底扭转无人机“无法无天”的现状。只有让每架无人机都有一颗“规则芯”,都有一副“监管套”,无人机就不会“满天乱飞”。当然,作为“机主”而言,最重要的是约束好自己,牢记无人机唯有在法律和规则的框架内,才能飞得远、飞得好、飞得安全。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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