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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实施方案》

2016-06-13 08:21 浏览:361 来源:ky体育   
核心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能效领跑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苏发〔2015〕16号),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和工信部等部门印发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工信部联节〔2015〕407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和实施范围(一)工作思路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开展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定期发布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工序单耗)最低的高耗能产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其能效指标,树立能效标杆。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宣传推广、提高标准等措施,形成推动工业领域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推动企业持续节能,促进企业降本增效和节能减排。
 
(二)实施范围
 
综合考虑行业能源消费量、同类产品(工艺)的企业数量、节能潜力、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能效标准等情况,选择钢铁、烧碱、纯碱、造纸、合成氨、水泥、平板玻璃等产品先行先试,逐步扩展范围,形成覆盖钢铁、石化和化工、建材、电力、纺织、轻工等行业高耗能产品的能效“领跑者”制度。
 
二、能效“领跑者”入围条件
 
1、上一年度单位产品能耗(或工序单位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省内同行业的领先水平。
 
2、生产工艺装备先进,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落后用能设备和产品。
 
3、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评价或第三方机构认证;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源管理中心或能耗监测系统建设。
 
4、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6、申请能效“领跑者”企业愿意配合接受省经信委、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三、申报和遴选发布
 
同一产品能效“领跑者”每两年发布一次。同一产品国家已公布能效“领跑者”名录及能效指标的,其能效指标优于我省企业水平的,以国家公布的能效“领跑者”为标杆,不再发布该产品的本省能效“领跑者”名录。
 
(一)企业申请和审核
 
按照企业自愿参与的原则,相关行业企业可向所在市经信委、质监局提交能效“领跑者”申请报告(见附件),包括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省辖市经信委、质监局按照入围条件对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省经信委、质监局。
 
(二)复审
 
省经信委、质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通过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评审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和单耗指标。经核实满足入围条件、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不超过3家)为能效“领跑者”入围企业。
 
(三)公示和发布
 
省经信委、质监局在官方网站等指定媒体对入围企业及其单耗指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省经信委、质监局联合公告能效“领跑者”企业及其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同一能效指标不超过3家企业)。
 
四、激励及能效对标(一)加大支持力度
 
省经信委、质监局对入选能效“领跑者”企业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优先支持能效“领跑者”企业实施的绿色制造、节能改造项目,优先向国家推荐申请中央财政资金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入围企业融资需求。优先支持电力直接交易。鼓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出台相应的配套激励政策,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者”的积极性。
 
(二)开展行业能效对标
 
委托中介机构总结能效“领跑者”的节能最佳实践,梳理发布能效“领跑者”企业在采用先进节能技术装备、完善节能管理制度、开展重大节能工程等方面的先进经验,编制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指南,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行业能源效率提高技术路线图。广泛开展节能技术、标准、管理体系培训,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对标,通过采取自身“纵向”对标与能效“领跑者”间“横向”对标相结合的方式,查找差距、剖析原因、完善措施、持续改进。
 
(三)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
 
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不断提高能耗准入门槛。对高耗能行业、产能过剩行业,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能耗限额标准指标体系,倒逼企业提升能效水平。
 
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经信委、质监局建立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行动协调推进机制,协调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等相关单位开展能效领跑行动工作。各级经信、质监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参与能效领跑行动,充分发挥节能监察、第三方机构在能效“领跑者”审核、复审、宣传等各环节的作用。省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能效“领跑者”的入围评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
 
把能效“领跑者”指标作为能评、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的重要参考。建立标准动态更新机制,根据行业能效“领跑者”能效提升情况,适时启动地方能耗限额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加强技术服务
 
充分发挥节能监察、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装备制造企业等的作用,为企业提供节能审计、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持续提升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效率。推动建立行业能效数据库和对标平台,为企业提供能效对标分析、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面的技术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经信、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现场会、发布会、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利用电视、网络、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多种媒体,宣传能效“领跑者”,树立标杆,推广先进经验,带动行业能效水平整体提升。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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