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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机器人行业新规施行在即 或设隐形门槛?

2017-07-23 19:51 浏览:1079 来源:工控网   

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媒体对规范企业出现不符合《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

变更

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于变更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

企业注册地址发生变化的;

中央企业隶属的央企集团发生变化的;

规范企业之间兼并、重组导致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

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企业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年内提出重新公告申请:

企业生产地址搬迁的;

企业发生分立的;

与非公告的工业机器人企业进行兼并、重组的。

逾期未重新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原规范企业公告。

整改

规范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整改:

未按时上报年度自查自评报告的;

年度自查或年度检查发现问题的;

经核实自查自评报告存在虚假统计数据的;

其他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应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被要求进行整改的规范企业,应在完成整改后及时将有关情况经相应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央企集团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企业在3个月内没有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程序撤销其规范企业公告。

撤销公告

规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确认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撤销其规范企业公告:

一年以上无机器人销售业绩的;

两年以上无新接机器人订单的;

已停产,并宣布破产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被兼并,无独立法人资格的;

填报相关资料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不能保持符合《规范条件》,并且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发生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重大责任事故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发生其他不符合《规范条件》要求的重大事项的。

对拟撤销规范企业公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书面告知相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相关企业在收到书面告知函之日起30日内,可书面提出陈述或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规范企业公告的,从被撤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规范条件》公告。

创业难,守业更难。品牌打造、产业升级、渠道优化、消费者沟通、制定标准,都需要付出巨大精力。然而,最为重要的是,如果不从标准上对工业机器人“升级打怪”,治理乱像也将是一年一度的季节性口号和专项运动。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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