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并网验收与调试
19. 地市或县级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表(附件10),接收相关资料(附件11)。
20. 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资料存档,并报地市公司财务部、调控中心、运检部。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21. 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受理后,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安装关口计量和发电量计量装置。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22. 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受理后,380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购售电、供用电和调度方面的合同签订工作,签订的合同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调控中心,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购售电合同与调度协议同步签署,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商调控中心确定签署日期,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购售电和供用电方面的合同签订工作,签订的合同抄送地市公司财务部,报省公司交易中心备案,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办理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关于调度协议方面的签订工作。工作时限为8个工作日。
23. 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合同与协议签订完毕后,380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附件12),并网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并网验收工作,出具并网验收意见(附件12),开展并网调试有关工作,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若验收或调试不合格,提出整改方案。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
24. 分布式电源涉网设备,应按照并网调度协议约定,纳入地市公司调控中心调度管理。分布式电源并网点开关(属用户资产)的倒闸操作,须经地市公司和项目方人员共同确认后,由地市公司相关部门许可。其中,35千伏、10千伏接入项目,由地市公司调控中心确认和许可;380伏接入项目,由地市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和许可。
七、国家补贴资金管理
25. 地市或县级公司财务部门每年9月30日前,负责将属地下年度可再生能源补助资金年度预算报送省公司财务部门。省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总部财务部。
26. 公司总部财务部负责按季向财政部请求拨付补助资金,并在收到财政部拨付补助资金后,及时拨付给省公司。省公司财务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地市或县级公司。地市或县级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在收到补助资金后,按照结算周期及时向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支付补助资金。
八、并网信息管理
27. 发展部(公司新能源和分布式电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信息归口管理(附件13)。
九、并网咨询服务
28.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电源并网咨询服务(附件14)归口管理,提供并网咨询服务包括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地市和县公司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