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力合科技曾经涉及的4起行贿案已完全浮出水面:
申报发改委项目(未披露)
涉事方: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总经济师、党组成员杨某某(杨世芳、已落马)
行贿日期:2011年5月
行贿金额:共计59万元(29万支付给杨某某儿子所开投资咨询公司,30万元直接送给杨某某、赵某夫妇)
紫金矿业集团紫金山金铜矿污染事故后期处置项目(未披露)
涉事方:福建省龙岩市环保局副局长邱殷毅
行贿日期: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
行贿金额:共计4万元
德阳市环境监测站采购项目(未披露,媒体曝出)
涉事方:四川省德阳市环境监测站站长应某某
行贿日期:2012年至2013年国庆
行贿金额:共计7.9万元
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相关
涉事方:广东省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站长叶某某
行贿日期:2012年年末
行贿金额:10万元
3、都是上市惹的祸?
为何一家本应是创业典范的民营企业,会频频以行贿的方式推进公司业务?甚至不惜三番五次挑战法律底线?
仔细浏览上述案件可发现,力合科技相关人员行贿日期均集中在2012年前后,而这也是力合科技第一版招股书中报告期的第一年。
力合科技是否为了满足上市盈利条件,抑或为了美化公司业绩,增大IPO过会几率而做出如此铤而走险的举动呢?公司目前的盈利状况究竟如何?
湘股内参翻阅两版招股书发现,力合科技近年来的财务指标,实在称不上亮眼。
2012年至2016年6月30日,力合科技接受的政府补助占净利润比例如下:
从上表可看出,力合科技的净利润近年来增幅微小,且政府补助占比近半。此前行贿案中提到的“智能化水质在线监测仪器及系统产业化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为300万元,仅此一项,若在一年内全部入账,就可占据力合科技净利润近10%的比重。
此外,力合科技的应收账款也处于居高不下的水平。招股书中,力合科技引用聚光科技、先河环保和雪迪龙三家同业公司的平均应收账款余额和应收账款周转率,对比得出公司各项指标处于正常水平。
但事实上,聚光科技在2010年准备IPO时就已经因为过高的应收账款余额、较低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难看的经营性净现金流而饱受诟病。力合科技以其作为同业对比并得出的所谓“行业平均值”,明显有失偏颇。
若排除聚光科技极端值的干扰,仅引用先河环保和雪迪龙的数据作为“同业平均值”,可得到下表:
可以看出,力合科技在2012年之后各完整年度的应收账款指标,均劣于同业水平。力合科技是否在2012年之后调整了信用政策,试图以激进扩张的方式来增加营收呢?这点我们暂时不得而知,但可以确定的是,随着应收账款金额上涨而来的,必然是日益增大的坏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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