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康:赵局长,你刚才提的这两个问题很有实际意义,我来给你解答一下。
《标准》为全文强制。未来在京津冀区域生产、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不仅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要满足标准要求,包装标志也要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而对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和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陆亦可:接着赵局长的问题,我还想再提一个。《标准》已于4月12日发布,为何要9月1日才正式实施?
李达康:陆处长的观察很细致。据北京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标准于4月12日发布,9月1日正式实施,是综合考虑了相关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周期,4月-9月作为过渡期,便于企业用于完成已生产或在售涂料的销售;9月1日后,生产和销售的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VOCs含量必须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沙瑞金:今天大家对《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的认识谈得很深刻,对政策的掌握也比较扎实,提出的问题也很有实际意义。接下来我们要结合实际,请相关部门的同志据此来制定我们汉东自己的《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为更好的减少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VOCs排放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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