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工业网讯:1月15日,一段视频在网上热传,看完视频的很多人都不淡定了——视频里,一架民航客机平缓地飞向机场,此时起落架已经放下正准备降落。视频结束后,画面里跳出的是无人机的照片,下面写着:视频拍摄使用。
一名网友评论:“疑似有人使用无人机近距离拍摄飞行中的客机,从飞机大小看,可能也就距离百米,已经严重威胁航空安全,建议警方介入调查!”
1月16日,警方调查得知,1月15日17时左右,市民袁某使用无人机在杭州市萧山区新街镇距机场约8.5公里处升空拍摄。该无人机升空至高度450米,拍摄了多架途经的民航客机,空中拍摄过程约10分钟。事后,袁某截取了8秒视频上传至某飞友QQ群,并被网友转发。据查,袁某系业余飞行爱好者,去年底以6500元的价格购置了该无人机。
案件分析▲▲▲
袁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无人驾驶航空器重量超过7公斤或飞行视距500米以外,相对高度超过120米,须办理无人驾驶航空器证。如发现有违反该规定进行飞行的,先进行批评劝阻,如不听劝阻继续飞行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为由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准则》相关空中管制规定,如要驾驶航空器上天飞行,无论怎么飞行,都要向民航等相关主管部门申报飞行计划。如发现违规飞行,先进行批评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依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一条,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给予责令停飞1个月至3个月、暂扣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飞行执照的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以上“黑飞”行为造成扰乱单位秩序和公共秩序等后果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以扰乱单位秩序和公共秩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严重损失的,可以以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查处。